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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参阅资料2017年第18期

日期:2017-09-28 14:54:36研究室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北京:新形势下人大研究的重点和方向

 ●                 广东五部门联合出台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

       见

 ●         类案监督让人大司法监督由虚变实

 

北京:新形势下人大研究的重点和方向

 

如何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新形势下,要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研究。

  一、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   

  1、加强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研究。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但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这三者究竟统一到哪里,怎样建立起有机统一的制度和程序等问题,还存在不同的认识。我们既要解决认识上的有机统一,也要解决制度上的有机统一,还要解决程序上的有机统一。

  2、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在优势的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它的内在优势体现在五个方面:党的领导、民主集中、依法有序、协调制约、有机统一。人大制度的运行方式要加强研究。

  3、加强对人大制度、权力机关和人大工作之间联系与区别的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人大工作通常是指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提供服务保障工作。这三个概念既密切联系又有严格的界限,既不能用人大及其常委会这一权力机关来代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不能用人大工作代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些联系与区别要研究透。

  4、加强对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研究。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在党的领导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实现依法有序的民主,这是我们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认识。如何才能使制度内的民主更加充分、健全和有效呢?这里涉及很多问题,有许多工作需要研究。

  5、加强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依法治国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环节。如何在党委的领导下,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好城市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问题?这些问题中哪些需要通过科学立法解决,哪些需要通过严格执法解决,哪些需要通过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来解决,都需要深入的研究。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发挥什么作用,如何发挥作用,需要研究。

二、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方式研究。

  1、加强提高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的研究。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高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质量和各项决议的效力,是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努力探索和实践的重要问题。要研究如何做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解决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虚化问题;要研究人民代表大会上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问题;要研究如何提高各项报告的质量,使代表对各项报告作出的决议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要进一步探索如何针对预算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研究如何针对现阶段科学发展中所面临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重点、难点问题,如大气污染、交通拥堵、垃圾处理等问题作出决议,推动问题的解决。

  2、加强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研究。研究如何在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带头遵法、学法、守法、执法,推动全社会形成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环境;如何加强执法检查,并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都把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作为基本要求;如何通过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促进和改善民生;如何加强对市级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推进首都科学发展。

  3、加强立法工作方面的研究。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认真研究如何更好地发挥立法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如何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如何完善法规预案研究、项目论证等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如何抓住制约科学发展的人口、资源、环境的核心矛盾,加强立法工作;如何加强在保障公民基本权益方面的立法工作;如何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对法规草案起草的指导和督促作用;哪些立法草案是应拿到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审议的,哪些是在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等都需要认真研究。

  4、加强监督工作方面的研究。如何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配置的监督,将人大监督工作做细、做实、做刚、做硬。下一步,如何深化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如何通过预算联网实时监督?如何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和实效,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如何进一步深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深入研究。

  5、加强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研究。中办〔201710号文件,出台了重大事项决定的意见,目前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大都立了地方性法规,但决定权行使并不好。2014年,北京市委召开第四次人大工作会议,重点对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路径等做出制度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经过这几年的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正在起草地方性法规,今年将审议。但如何把决定权真正行使起来,切实管用有效,还需要研究。

  6、加强选举任免权的研究。通过研究理清一些基本的概念,如选举任免权的意义和作用、选举任免的人员范围、选举任免的方式、表决方式、主要依据等。研究需要把握的一些原则:一是如何在行使任免权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总原则;二是如何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三是党委如何善于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四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参与干部推荐、提名、酝酿、考察的全过程,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等。

  7、加强代表工作的研究。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如何依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健全代表工作制度,如人大代表民主选举制度、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工作制度、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制度、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制度、代表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和执行职务的保障服务制度和管理监督制度等,都需要认真研究。还有,如何更好地发挥代表工作格局的作用,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和行使权力;如何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民的意志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渠道得以实现;如何改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方式,提高办理实效;如何为代表依法履职、开展活动提供服务保障等,也都需要加强研究。

  8、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研究。要研究如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制度自信和制度自觉;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如何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如何加强学习、调研、信息等基础工作,更好地为常委会履职提供服务保障等。

  三、加强人大常委会议题研究

  为了提高常委会会议的质量和实效,就必须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人大的调研不同于一般改进作风的调研,是汇集表达人民意愿的重要方式,调研决定代表性问题,不是愿意调研就调研,不愿意调研就不调研。调查是汇集民意,研究是综合分析。专题调研、立法论证、集中视察等都要进一步深入,都要形成反映实际、汇集民意的调研报告,要使每项调研都成为改进工作的基础和推进工作的必经程序。

             (摘自《北京人大网》佚名  文)

 

广东五部门联合出台

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

 

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进一步确保县级人大机构规范设置、工作力量得到充实,乡镇人大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明确县级人大会议每年至少开一次,乡镇人大会议每年必须开两次,乡镇人大会议要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检查人大决议执行情况和开展专项工作监督。

全省人大代表93.46%在县乡两级

县乡人大是最基层的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五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县乡两级人大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广东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占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总数的93.46%,由人民群众直接选举产生,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主要力量。

在大力推动《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决定》落实的基础上,今年4月以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深入摸准查实各地县乡人大建设现状,总结经验、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向省委提交调研报告,为意见的出台打下扎实基础。

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不少于16

意见从加强党的领导、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规范等方面明确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加强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十条措施,使县乡人大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成为常态。在加强党的领导方面,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每年听取12次人大工作汇报,每届至少召开1次人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人大工作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县乡人大要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完善请示报告制度,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和帮助。

如何确保县乡人大有地方干事,有人干事?根据意见要求,广东省要逐步将县级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同时规范人大机关机构设置,明确可以设法制、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设3个工作委员会。加上办公室等综合办事机构,形成“15”或以上的格局。意见还加强人大机关工作力量和人员编制,明确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16人,切实解决“一人委”问题。

在乡镇人大组织建设上,要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尚未设立街道人大工委的要在今年内全部设立,明确各乡镇可以配备人大专职副主席,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设立乡镇人大办公室,配置单独的办公场所和必需的工作设备。在待遇上,意见规定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享受与同级党政正职一样的岗位补贴。

意见还对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作出规定,要求选派政治坚定、经验丰富、具有专业知识的干部担任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领导,特别是选配好县乡人大主要负责人。把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纳入党委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有计划地安排人大干部同党政部门、司法部门干部之间的合理交流。

“电子表决”今年内要实现全覆盖

意见对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和人大工作规范作了细化要求。在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方面,意见要求把县乡人大代表活动必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建立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给予适当补贴;各县乡要合理确定本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和代表执行职务的补贴标准。意见还明确,县级人大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时间不少于2天;乡镇人大会议一般每年举行2次,时间不少于1天。尚未建立电子表决系统的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在今年内全部建立。省、市人大要选择一些县乡人大作为示范点,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等方面加强指导和规范。

意见还着重规范乡镇人大会议的内容。乡镇人大年初的人大会议侧重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各项全年性工作安排,年中人大会议侧重检查人大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工作监督等,进一步健全议事规则,创新议事形式,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着力提高会议质量。

今年底,五个发文部门将联合组成检查组,了解督办中央、省委文件及意见的落实情况,并将情况报告省委。同时,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今年下半年将分批组织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进行集中轮训。

(摘自《人民代表报》辛均庆 文)

 

类案监督让人大司法监督由虚变实

 

近年来,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大胆探索,将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高度关注、且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普遍性的“类案问题”纳入人大司法监督的视野,不但有效地解决了同案不同判的现实问题,也使人大司法监督由虚向实,填补了个案监督留下的监督“空白”。

从现实情况来看,人大一旦离开了对具体案件的监督,只是对一些表面现象提出一些不痛不痒的建议意见,既难以让人信服,也容易使监督落空。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破解司法监督的尴尬?娄底市人大常委会把监督的重点指向带有共性、普遍性等司法机制上的问题,通过反复深入调查,征询方方面面的意见,一些重要问题征询专家学者的意见。然后,把各有关方召集到一起,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凝成共识,供司法机关在审理、判决同类案件时原则把握。

显然,类案监督不同于个案监督。个案监督主要是针对具体的个案开展监督,而类案监督不同,不针对具体的司法人员和司法个案。既不就有关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结果发表意见,也不就司法机关对案件实体的处理提出具体要求;既不要求法检“两院”怎么做,也不形成会议纪要、备忘录等书面形式,只是将座谈形成的共识,提出建议意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为法检“两院”在办理相同性质的“类案”过程中提供参考。同时,严格把握原则:议题不是办理同类案件中共性问题的不启动类案监督程序,各部门分歧严重且一时难以达成共识的不启动类案监督程序,属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可以解决的不启动类案监督程序。

类案监督的开展,较好地处理了人大监督与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关系,充分体现了人大与法检“两院”分工不同、目标一致的制度设计目的。一方面,较好地解决了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为各级人大新形势下开展司法监督打开了一扇窗,拓宽了工作路径,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力和地位,实现了“双赢”。   

(《人民之声报》卢鸿福  文)

 

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各位副秘书长,各委办室主任。

 

来源:研究室